根据东莞市凤岗镇公办中小学的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98名,其中初中33名,小学65名,入职时间为2023年9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可续聘。
二、岗位待遇
按照《凤岗镇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工资待遇实施方案》(试行)执行薪酬待遇。
(一)新招聘的临聘教师第一年为考察期,考察期年薪13万起(含五险一金),考察期满经镇教育管理中心考核合格者,聘为三类临聘教师,年薪16.7万起(含五险一金),另享受6000元/人/年的工作日伙食补贴。
(二)具备特聘人才条件且考核合格的确定为特聘人才,年薪约26万起(含五险一金),另享受6000元/人/年的工作日伙食补贴。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
4.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含择业期内的人员);社会人员应聘,岗位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为1988年7月4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为30周岁以下的,为1993年7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教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教育相关荣誉称号、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应聘人员,岗位要求40周岁以下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4日以后出生)。
5.持对应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2023届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报考须提供教师资格类别认定对应层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考察期满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的终止聘用。
6.中小学教师岗位需要持有相应在本科学历、学位。
(二)特聘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45周岁以下);
2.获得或受聘为地级市名校长(园长)工作室主持人、地级市名师(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及以上称号的(45周岁以下);
3.具备相应教育系列相应学科中级以上职称,且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学科带头人称号,或者在各种现场教学比赛、技能专项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行政开除公职和党籍的人员,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未完成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年限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视频评审后择优现场考核的形式进行,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
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7月4日17:30至7月10日17:30期间,将报名资料压缩打包后,以“学段+学科+姓名”形式命名,按报考学段岗位发送至指定邮箱。
(中学段)21377060@qq.com
(小学段)45376037@qq.com
2.报名资料
(1)凤岗镇公开招聘公办学校编外教师报名表;
(2)凤岗镇公开招聘公办学校临聘教师信息表;
(3)应聘者本人5-8分钟的现场或模拟课堂教学教学视频(视频大小限制在200M以内);
(4)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5)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
(6)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证明扫描件;
(7)教育系列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其它材料。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凡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按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本次考试遵循诚信报考原则,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聘用审查为准。
(三)视频评审
招聘单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片段教学视频评分,以教学视频评审成绩分岗位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现场考核人员名单。若岗位数和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5时,则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开考。视频评审成绩是进入现场考核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招聘单位7月12日前完成资格审查核视频评审,通知进入现场考核的应聘者,未入围现场考核的考生不另行通知。
(四)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时间:2023年7月13日,现场考核地点:凤岗镇实验小学(小学段),东莞市华侨中学(初中段)。现场考核形式为岗位相关专业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体检费先由个人支付,待正式报到后,交发票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报销体检费用。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六)审查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经审查通过后,在“凤岗教育”公众号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视频评审、现场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应聘人员体不通过或者放弃应聘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 “以前”“以后”等表述均包含本级基数
咨询电话:李老师、冯老师,0769—8252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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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凤岗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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