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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清溪公安分局招聘辅警41人公告

东莞清溪公安分局 | 2024-07-03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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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清溪公安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辅警)41人。现将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

  1、巡逻接处警40人

  岗位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开展路面巡逻和接处警等工作。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男性,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三)身高168厘米及以上;

  (四)高中及以上学历,公安类、政法类院校应届毕业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能适应高强度的训练、执勤工作,并适应军事化管理要求,能够适应24小时值班、夜班、赴外地出差、等级勤务、紧急召回等岗位要求;

  (七)同等条件下,具有准驾E型车驾驶证的优先招聘。

  2、非涉密财务管理(1人)

  岗位职责:协助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从事非涉密财务管理等工作。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女性,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三)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专业;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掌握本专业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承担辅助常规性本专业工作任务,进行辅助常用技术操作;

  (七)熟悉电脑操作,熟练操作会计、审计等专业软件,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等涉及“黄赌毒”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福利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年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含五险一金)、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等福利待遇。

  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即日起至2024年7月5日)

  应聘人员扫描下载填写《清溪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备案表》,以“姓名+联系电话+应聘岗位”命名,并将学历材料一并发送至qingxigongan@163.com邮箱进行网上预报名。招聘小组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将以短信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现场报名。

  (二)提交资料

  经初审后,应聘人员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后准备以下材料,提交到清溪公安分局(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99号):

  1. 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

  2. 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同页);

  3. 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同页);

  4.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高中、中专学历的需出具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应由属地教育或人社部门出具,证明需留下出具方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 退伍士兵需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6. 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7. 个人征信报告;

  8. 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9. 现场填写《东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10. 现场填写《应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承诺书》。

  以上资料中,第2至第6项收取复印件,原件在现场复核后归还本人。

  (三)材料审核

  招聘小组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考试

  材料审核合格后,招聘小组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考试参照《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达标式考核)和心理测评服务平台提供的心理测试标准进行。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体能测试需达到相关标准,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体能测试包括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和1000米(女性800米)长跑,体能测试当日需携带运动装备(运动服、跑鞋),确保体能测试安全顺利开展。

  (五)考察、体检

  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名单,体检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后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公示

  应聘人员经考试、政审考察、体检合格后,拟录用名单将在“平安清溪”公众号进行公示。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聘用。

  联系人:邝警官、黄警官,咨询电话:23086344(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清溪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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