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事业单位招考信息

首页 > 事业单位招考 > 招考信息

2025年5月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专职民兵教练员2人公告

东莞市人民政府 | 2025-05-06 16:10

收藏

  为加强长安镇人民武装部队伍建设,现因训练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民兵教练员2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武装部民兵训练工作、新兵役前训练工作、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工作和遂行上级军事机关任务工作等。

  二、薪酬待遇

  录用入职后,设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与相关法规相违背或不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终止聘用关系。工资待遇按照约12万一年的标准(不含单位部分五险一金)执行发放。

  三、应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6.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

  7.长安镇户籍退役军人;

  8.其他要求:具备“四会”教学能力,能胜任武装部和民兵分队各种军事训练科目,持有《广东省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教官资质证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全国各地公务员、事业单位等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

  6.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以及在公开场合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的。

  四、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资料(电子版)

  1.报名表(附件3附彩照);

  2.身份证扫描件、户口簿扫描件(户主和本人页);

  3.中共党员有关证明、退伍证复印件、《广东省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教官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有);

  4.学历证及鉴定证明等证件原件扫描件(在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录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符合后,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地址:https://hj-blks.com/recruitdetaiks/240。

  (三)报名时间

  2025年5月9日9:00起至2025年5月15日17:00时止。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资格评审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材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进行审查。报考人员上传资料不全或模糊难辨,会影响审核的通过率。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不另行通知,责任自负。

  五、军事技能考核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可进入军事技能考试环节,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军事技能考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军事素养以及对军事教学能力等掌握情况。对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军事素质能力、实践操作能力、岗位适应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通过军事技能考核的以量化成绩高低,按岗位招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由长安镇人民武装部向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者通知具体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如参加面试考核条件的人数不足1:3的比例,仍按程序进行面试考核。

  六、面试考核

  (一)面试考核采用现场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二)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军事技能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及优先招录条件均相同的,并影响拟聘结果的,则先按照军事技能考核成绩分数高低的顺序确定最终拟聘用考察人选。

  七、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者拟录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况出现时,我部可依总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递补录用。

  八、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长安镇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九、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录用人员,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录用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录用合同。

  十、其他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武装部办公室所有。

扫一扫,咨询东莞编制考试备考资料,附件下载 疑问解答

免费领取,东莞编制考试招聘 附件 笔试备考资料
了解更多编制招聘 报考条件、考试信息等相关信息

  长安镇人民武装部

  2025年5月6日

  原文标题:长安镇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专职民兵教练员公告

  文章来源:www.dg.gov.cn/dgcaz/gkmlpt/content/4/4378/post_4378467.html#2356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